忘記一個人要多久?
一個月?一年?四年?十年?
他不是那擦扁而過的路人,
她不是那個萍水相逢的朋友,
他/她是那個與你朝夕相對、山盟海誓的人。
這輩子,她都會在你記憶裡,他都會在你腦海中。
忘記的意思,只是放下。
但要放下一段情,除非你不再留戀。
愛情從來都是雙向的。
他不是最愛你,妳不是最愛他,
明天各自尋找美好,這樣的愛情結束了,有何可惜之處?
若愛到盡頭,愛到筋皮力盡,
二人一同努力也修不成正果的愛情,只嘆造物弄人,
但起碼雙方也付出,分手了也不會怨恨對方。
而那些只有一個人單向的付出的愛情,
親愛的,那不是愛情,只叫一廂情願。
不要也罷,失去了反倒要去還神呢!
因為你再有機會遇到會愛你的。
因為你再有機會遇到會愛你的。
但……
眼見很多戀人的分開,不是愛不夠,而是做得不夠,溝通得不夠。
明明深愛對方,卻不肯多行一步,多點體諒對方,少點自我;多點溝通,少點猜測。
情願帶著痛、帶著傷去接受所謂「我們不合適」的理由。
天大地大,當然會有比他更適合你的人,也有比她更愛你的人。
但她/他給你的回憶,是無人可替代。
人總是錯過了才知道那是最好,然後就會後悔自己為甚麼沒有做得更好。
到學懂去愛時,時間卻不會倒流讓你愛你錯過的。
人生就帶著這點遺憾,直到躺在墓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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